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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禍肇逃?不管對錯 留在現場才是上策 | 法律前線 | 社會 | 聯合新聞網
分享 facebook 大法官釋字七七七號解釋宣告刑法「肇事逃逸」罪,條文中的「肇事」文義不清,即日起失效,法界人士指出,大法官昨天僅就「肇事」提出解釋,未處理「逃逸」部分,民眾遇到車禍經典商品最便宜時,不管責任歸屬,建議還是留在現場並報警為上策。十三年前替盧姓當事人聲請釋憲的律師李永裕轉述,盧聽到消息時相當高興,他原本以為「沒希望了」。李永裕聲請時主張,若是「開車但被撞」、「不具有過失責任者」,能算是肇事的行為實用商品介紹人嗎?這點民眾恐難預想得到,以盧的情況為例,盧當時車停路邊,也沒「駕駛」。. } }); } 大法官在十三年後才作出解釋,雖讓盧有非常上訴的機會,但李仍提醒民眾遇到車禍時,最好還是打一一九、一一○等消防局救護人員、警察來處理,此外,現今的行車記錄器也能用來證明有沒有故意或過失。釋字七七七號解釋理由書也指出限時商品特惠,為兼顧現代社會生活形態、交通工具發展和法律制度的體系正義,法務部應通盤檢討二○一三年新法肇逃規定的要件和效果,讓人民能預見他們的行為是否會構成犯罪。如果立法政策要包括「駕駛人『無』過失」情形,相關單位應廣為宣導,建立全民對車禍有共同救護死傷者的共識。大法官也認為停留現場的義務範圍,應說明留在現場、報警、協助就醫、對事故現場必要處置、向傷者或警察表明身分等。法界人士表示,車禍的責任歸屬,往往需要專業單位鑑定,民眾如果明知有事故,最好不要「自己超值推流行認定沒事」。
屏東強拆遷惹議 民代說辭不同
【台灣醒報記者譚有勝台北報導】針對屏東縣政府疑似強拆公勇路民宅,屏東市國民黨議員陳美瓊23日受訪時指出,公勇路拓寬案早前已和民眾開會,並取得多數人贊同拆遷的共識,政府的補償金也給足,並沒有強拆的問題。但無黨籍議員蔣月惠受訪時指出,公勇路「同意戶」從未拿過政府的錢,政府卻將錢匯入他們的銀行,住戶只能「被迫同意」拆遷,他們一定會抗爭到底。
國民黨議員陳美瓊受訪時表示,公勇路拓寬案早前在開會時,有很多住戶都有出席縣政府一同開會,當時也有很多住戶都反彈,畢竟住久了有感情。但她透露,多數居民經過與政府多次面談後,都贊同政府的作法,「雙方在公勇路拆遷案上都取得共識,只有少部分人反對」,且政府的徵收金額也是目前屏東發展案裡最高的金額,令所有人相當滿意,政府並不是一意孤行執行這個計劃。
陳美瓊認為,屏東市作為縣內重要的行政區塊,火車站的區域必須要更新才能保障多數人的利益。她在屏東縣待了16年,看到屏東市相當老舊,一直期待屏東可以有更新的機會。
民進黨立委周春米也指出,公勇路在火車站後方,算是屏東很舊的社區,這次的拓寬工程,從8米拓寬為12米,抵觸戶計有21戶,14戶是同意拆遷的,並在去年7月就請領了徵收與補償費。
周春米進一步說,14戶同意拆遷的部分,有11戶已在去年拆除,另外的3戶在今年7月16日進行拆遷,引起社會廣泛注意,但遭拆的都是同意戶的部分,政府並未強拆不同意戶的民宅。至於那些不同意拆遷的7戶,其中有6戶,過去也簽了同意書,但後來他們撤回自己的同意書,政府也未強拆這些住戶的房子。
周春米說,雖然被犧牲是件無奈的事情,沒有人願意成為犧牲的那一人,但在個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間,行政首長必須依照規定程序選擇公共利益,希望民眾能夠諒解。
但國民黨屏東縣長參選人蘇清泉在臉書上撰文指出,近來屏東市公勇路民宅拆除事件,恰巧與苗栗大埔張藥房重建時間相近,若以當時民進黨批評「大埔事件」國民黨政府的粗暴與傲慢,如今政府的作為是否又符合他們一再強調的土地正義?
蘇清泉說,檢視整件事情,就行政機關、施工單位及警察機關的進駐時間點,先不論縣府稱為工程的前置作業時間或是安全宣導時間,進駐現場的時間定為清晨5時前,難道不是擾民嗎?再者政府動用80多位警力戒備,造成更大的誤解與對立是否妥當?他建議,執政者面對衝突時,應更加柔軟的與民溝通,保障人民權益為優先。
無黨籍議員蔣月惠受訪時透露,公勇路「同意戶」從未拿過政府的錢,政府卻將錢匯入他們的銀行,住戶只能「被迫同意」拆遷。受害戶之一的自救會會長林寶戀受訪時也抨擊,政府將他們的土地和房子掛在土銀名下,還匯錢給他們,強迫他們賣,很多老人家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,政府的行徑如同強盜,他們一定抗爭到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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